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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光設計時,應采取下列減小窗的不舒適眩光的措施頂部采光時,Ⅰ~Ⅳ采光等級的采光均勻度不宜小于0.7。為保證采光均勻度的要求,相鄰兩天窗中線間的距離不宜大于參考平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1.5倍。 采光設計時,應采取下列減小窗的不舒適眩光的措施: 1,作業區應減少或避免直射陽光;2,工作人員的視覺背景不宜為窗口;3,可采用室內外遮擋設施;4,窗結構的內表面或窗周圍的內墻面,宜采用淺色飾面。 在采光質量要求較高的場所,宜按標準附錄B進行窗的不舒適眩光計算,窗的不舒適眩光指數不宜高于表5.0.3規定的數值。 電動遮陽簾,電動窗簾,電動開合簾,電動舞臺幕,電動卷簾,電動蜂巢簾,電動天棚簾,采光頂遮陽簾,陽光房遮陽簾,電動遮陽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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